关于组织编报所投资企业财务月报的通知

所属各企业:
  根据科资发财字(2007)19号文《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中央部门管理企业编报财务月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从2007年1月起,各企业须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政部规定的2007年企业财务月报格式及编报要求,做好编报工作。
   请务必在次月5日前将当月数据报送所科技产业化处,谢谢合作。



            联系人:魏峰      电话:59554993      




                                                    科技产业化处
                                                        200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