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作息制度的通知

科沪核办发字(2002)4号

1999年6月,经所务会议([99]核办纪8-10号)讨论,于1999年7月1日起执行了现行的作息制度;在我所实施中科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后,又制发了创新岗位津贴扣发标准(科沪核发人字[2002]125号)。
为严肃劳动纪律,杜绝迟到、早退等纪律涣散现象,营造健康的创新文化氛围,确保所创新目标的实现,特此重申作息制度:
上班时间: 上午8:00 (上海班车7:00发车嘉定班车7:40发车)
午餐时间: 11:30-12:30
下班时间: 下午5:00 (上海、嘉定班车5:00准时发车)
即日起,所职工食堂午餐开始时间、班车发车时间等都须严格按照如上作息制度执行,并请所属有关部门按此作息制度相应调整本部门作息时间。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