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职工参加医疗保障计划的通知

关于组织我所女职工参加上海市女职工
团体互助医疗特种保障计划的通知

为了关爱和保障上海市广大女职工的身心健康,使不幸患女性特有恶性肿瘤的女职工及时得到有效治疗和早日康复,上海市女职工委员会和职工保障互助会于今年面向广大女职工推出了《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特种保障计划》。
该计划的保障对象是上海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未满55周岁的在职女职工。保险期限为每三年一期,保险费为每人36元(实际每人每月1元),免责期为90天。
保障范围为原发性乳腺癌或原发性女性生殖器官癌:包括子宫癌、子宫颈癌、输卵管癌、卵巢癌、阴道癌和外阴癌。
保障金的给付标准:1)免责期后首次确诊患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原位癌,给付5000元;2)免责期后首次确诊患原发性乳腺癌或原发性女性生殖器官癌(不包括原位癌),给付10000元。
根据上海市科技工会的要求,为女职工办实事是职工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希望各单位积极组织本单位的女职工参加这一保障计划,并提出了“三个一点”的要求,即女职工本人出三分之一,单位行政或工会出三分之一,科技工会补贴三分之一。
经过所工会和妇委的协商,并经所领导同意,决定:
1.组织我所全体55周岁以下的在职女职工参加,;
2.缴费采用女职工本人出12元,所工会补贴每人12元,科技工会补贴每人12元。
3.个人自费部分在5月份工资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