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所绩效发放的试行办法

根据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的有关分配制度,我所在实行岗位聘任的同时实行了岗位津贴分配制度。在一年多试行的基础上,经所务会议讨论,决定改变所绩效的原发放办法。据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办法:
所绩效仍随工资每月发放,但必须与业务工作的季度考核相结合。每年四次考核时间为:3月中旬、6月中旬、9月中旬、12月中旬。根据考核结果,如需调整发放的,由人教处通知财务处,在下季度发放中予以调整。
    二、季度考核实施:
(一)研究室、研究中心、职能部门、研究生部、技术支撑部门负责人(正副职)分别由各自的主管所领导负责考核,部门其他人员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考核。
(二)考核以业务考核为主,重点检查工作进度和完成质量,明确下阶段任务。
(三)被考核人员填写《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交相关的负责人审阅并签署考核意见后,于考核当月的20日前集中送人教处。如建议所上浮或扣减的,须在考核意见栏写明。
三、与考核结果和平时出勤情况挂钩:
(一)考核期内在业务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者,所绩效可在参考值基础上上浮30-50%。
(二)病、事假按科沪核发人字[2002]125号《关于扣发创新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执行。
(三)有下列情况的,应扣发所绩效:
1. 因本人原因,工作未按进度进行、并影响整体工作的,或由于质量问题影响整体工作的,或岗位工作量明显不足的,可根据不同情况扣减30-50%。
2. 短期出国工作的(3个星期以上、3个月以内,短期出差和参加会议除外),自出境之月起停发。
四、审批程序:
1. 上浮,由部门或主管所领导提出,人教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科技处)负责审核,报主管人事的所领导审定。
2. 停发或扣减,由部门或主管所领导提出后由人教处审核。
3. 按参考值发放的,由人教处核发。
五、其他
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试行。

表格下载管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科研工作进展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