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全所各部门:
为加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维护全所职工、学生的身体健康,保持我所正常的工作秩序,现就做好非典型肺炎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取综合措施,预防非典型肺炎
1.加强车辆、食堂等公共场所的卫生消毒工作:
医务室在所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所区公共卫生工作,监督、指导所区公共场所的卫生消毒工作。本所生活班车、餐厅、宿舍、大楼、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和人群聚集的地方,须定期在医务室指导下消毒。
2.保持公共场所的清洁通风:
(1)有空调设备的办公室、会议室等,要保持空调设备的良好运转,经常清洁隔尘网,尽可能开窗换气。
(2)生活班车原则上应打开车窗或气窗,保持空调管道的清洁。
(3)职工餐厅应定时开窗通风,保持空调管道的清洁。
3.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
(1)室内经常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勤打扫环境卫生,勤晒衣服被褥等。
(2)经常到户外活动,多呼吸新鲜空气,增强体质和提高自身免疫力。
(3)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打喷嚏、咳嗽和清洁鼻子后要洗手,饭前、便后要洗手,不要公用毛巾和脸盆等。
(4)注意自我保健,保证睡眠和休息,根据气候变化勤增减衣服。
4.尽量避免前往疫区和易染场所:
(1)避免前往空气不流通、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
(2)节假日避免前往疫区和远处旅游或探亲,防止在当地或车船飞机上感染疫情。
(3)所属各部门要尽量减少前往疫区的出差任务。必须前往的,须建立个人健康和行程记录,做到行前预防准备,在当地加强防范,回沪后要注意观察,等。
二、建立并严格执行可疑症状的报告制度
防患于未然,做到“四早”: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提高对“非典”疫情的警惕性,一旦发现有发烧、干咳等可疑症状的病人及其陪同人员,或到过疫区的人员,个人和部门都应将情况及时报告所办公室和医务室。
各部门负责人要本着对职工(学生)负责的态度,对于出现非典型肺炎可疑症状的,要立即向所办公室和医务室报告,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疫情”传播。特别是基建管理部门、外来人员的用工部门或联系部门、研究生部、研究生公寓和职工宿舍管理部门、门卫室等部门,要加强对施工队、外来人员、研究生和单身职工中的防疫管理,发现可疑症状立即报告所办公室和医务室。
医务室要高度重视“非典”可疑症状,做到首诊负责制。一经发现须立即报告所办公室,采取果断措施进行隔离、消毒等,并向嘉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对于本所各部门报告的可疑症状,医务室须及时出诊,并将初步诊断情况和拟采取的措施报告所办公室。
所办公室接到本所各部门报告的可疑症状,须立即通报医务室,并协调安排有关收治病人、隔离处理、场所消毒等事宜。
三、有关临时规定
1.对于近期计划前往外地、曾经到过外地的人员,须由部门负责向所办公室报告。
2.按上级规定,本所五一休假调整为4月26日、27日和5月1日—5日。
3. 希望全所同志在五一休假期间及近期避免前往疫情地区和易染场所;各企业、资产处及其他基建装修部门、研究生部等,应劝导或约束职工、外来用工、施工队、研究生避免到外地探亲或旅游。
4.在目前情况下,我所生活班车原则上不允许外埠来沪人员乘坐;特别是对从“非典”发病地区来沪人员,班车车长有权拒绝其乘坐。
5.职工宿舍、研究生公寓等场所中不得擅自留宿外来人员。
6.职工餐厅底楼暂时禁止外来人员就餐(外来人员可在餐厅二楼购买客饭就餐),后勤服务中心须暂停午餐券的发放和菜票的使用。
四、相关联系电话
嘉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嘉定区卫生防疫站传染病科)
电话:59528550-221, 223;59918254
地址:嘉定区塔城路264号
上海市卫生局指定的“非典”定点医疗机构
上海市传染病医院:63062125
   虹口区同心路921号
上海市肺科医院:65115006
        杨浦区政民路507号
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54524666
        徐汇区枫林路183号
上海市儿童医学中心:58732020
        浦东新区东方路1678号
所办公室:59553630;206、205、204、208
医务室:247
(18:00—次日8:00期间,打门卫室电话: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