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补充通知

全所各部门:
为进一步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贯彻落实上海市政府4月23日发出的《进一步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告》,现就我所预防和控制“非典”工作做如下补充:
1. 所有从外埠回沪人员和从外埠来沪人员都须由部门、主管部门或联系部门报告所办公室,同时报告体检(体温等)情况。
2.对从疫情地区出差回沪、回所人员,必须在家隔离两周,并且必须报告其所在的街道社区。各部门必须及时填写《从疫情地区回沪人员情况申报表》(另附),报告所办公室。研究生、单身职工等的隔离地由所安排。
3.原则上取消一切到外埠出差。如确实必须出差的,须报所办公室呈请徐洪杰所长批准后,方可出差。
4.近期不再邀请外埠人员来所。如必须来所的,交通工具和用餐自行解决。
5.职工餐厅(含二楼)用餐一律实行分食制,并加强消毒、通风。
6.“五一”期间,所有人员不得离开上海。如自行到外地旅游、探亲者,回沪后隔离两周,并一律按事假处理。
7.各相关部门必须重点加强对研究生、单身职工、工程队和企业自行聘用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在预防和控制工作中视同原子核所职工管理,一旦出现相关情况,必须立即报所办公室。
8.所内班车严禁随地吐痰,打喷嚏时必须用手帕或纸巾遮挡。对不听他人劝阻者,车长有权拒绝其继续乘坐班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