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所属各部门建立预防控制“非典”工作零报告制度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我所预防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工作,参照上级零报告制度的规定,现就我所建立预防控制“非典”工作零报告制度的规定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须填写《预防控制“非典”工作情况日报表》,于每日下午1:00前报送所办公室(包括无任何情况的,也须在表格上填写“无”并报送所办公室,即:零报告制)。
二、各部门须指定专人作为部门预防控制“非典”工作联络员,负责每日与本部门在家医学观察的人员联系,并填写《在家医学观察人员情况日记表》记录其健康及活动情况;负责每日填写《预防控制“非典”工作情况日报表》并报送所办公室。
三、各部门须将部门负责人和联络员的名单与办公室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及寻呼机的号码,于4月28日下午4:00前报送所办公室,同时将4月28日的《预防控制“非典”工作情况日报表》报送所办公室。
四、研究生情况须由研究生部和所在部门进行双报告。
五、对于科沪核办发[2003]11号规定的“从疫情地区来沪人员及其家属”,个人须向部门和所办公室报告,部门须向所办公室、医务室报告。否则,将对个人和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直至除名的处理;如引发严重后果的,须由其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预防控制“非典”工作情况日报表    在家医学观察人员情况日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