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编报所投资企业财务月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3/29 [ 大 中 小 ] [ 打印 ] [ 关闭 ] 所属各企业: 根据科资发财字(2007)19号文《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中央部门管理企业编报财务月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从2007年1月起,各企业须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政部规定的2007年企业财务月报格式及编报要求,做好编报工作。 请务必在次月5日前将当月数据报送所科技产业化处,谢谢合作。 联系人:魏峰 电话:59554993 科技产业化处 2007年3月28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