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编报所投资企业财务月报的通知
所属各企业:根据科资发财字(2007)19号文《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中央部门管理企业编报财务月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从2007年1月起,各企业须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政部规定的2007年企业财务月报格式及编报要求,做好编报工作。
请务必在次月5日前将当月数据报送所科技产业化处,谢谢合作。
联系人:魏峰 电话:59554993
科技产业化处
2007年3月28日
相关附件
钍基核能物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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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控工程技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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钍铀循环化学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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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研究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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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加速器技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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氚科学与工程技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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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盐机械工程技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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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盐化学工程技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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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与辐射安全技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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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化学技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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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应堆运行技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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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综合利用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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