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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党章:党员不得不知道的党章知识(十二)如何理解党维护和发展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2016/06/08 | 【 【打印】【关闭】
 

    我国是一个有着56个民族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有1亿多人口,民族自治地方占国土面积的64%。这一基本国情决定,民族问题始终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处理好的一个重大问题,民族工作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正确处理民族关系,始终是我们能够经受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不断胜利前进的重要保证。对此,党章总纲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我们要深刻领会、认真贯彻这一要求。

  第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我国各民族共同开发了祖国的锦绣河山、广袤疆域,共同创造了悠久的中国历史、灿烂的中华文化。我国历史演进的这个特点,造就了我国各民族在分布上的交错杂居、文化上的兼收并蓄、经济上的相互依存、情感上的相互亲近,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多元一体格局。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彻底铲除了民族压迫的根源,各民族在政治上和法律上是完全平等的,各族人民共同当家作主。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开辟更加丰富、更加广泛、更加便捷的民主参与渠道,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保障各族人民共同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共同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保障少数民族区域自治权益。

  第二,坚持民族团结。这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要正确认识我国民族关系的主流,多看民族团结的光明面。善于团结群众、争取人心,全社会一起做交流、培养、融洽感情的工作。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尊重差异、包容多样,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创新载体和方式,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增强各族群众法律意识。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自觉维护国家最高利益和民族团结大局。

  第三,坚持共同繁荣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得到了很大发展,但一些民族地区群众困难多,同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难度较大,必须加快发展,实现跨越式发展。要发挥好中央、发达地区、民族地区三个积极性,对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生态保护区实行差别化的区域政策,优化转移支付和对口支援体制机制,把政策动力和内生潜力有机结合起来。发挥民族地区特殊优势,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增强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释放发展潜力。紧扣民生抓发展,重点抓好就业和教育,促进公平正义。加强基础设施、扶贫开发、城镇化和生态建设,不断释放民族地区发展潜力。

  第四,坚持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各种错误思想观念,增强各族干部群众识别大是大非、抵御国内外敌对势力思想渗透的能力。抓好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深深扎根于各族人民心中,使我国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优良传统代代相传。抓好爱国主义教育这一课,把爱我中华的种子埋在每个孩子的心灵深处,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祖国下一代的心田生根发芽。弘扬和保护各民族传统文化,要去粗取精、推陈出新,努力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